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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纪委监委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来源:吴桥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7 10:04:04 阅读量:720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要求:需要作出决议的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大会形成决议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一般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会议要求: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四、党课制度

1、党课时间: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

2、党课教员: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通过聘请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或党校教师兼任。

3、相关要求:建立考勤制度,党员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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