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吴桥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2 17:45:35 阅读量:2345
一、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一)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举报。来信请寄:吴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061800。
来访举报。来访接待地址:吴桥县信发商厦北100米。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317-7365042(法定工作时间)。
网络举报。登录举报网址:hebei.12388.gov.cn/cangzhoushi/wuqiaoxian/即可进行举报。
三、信访举报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扫描、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筛选。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筛选研判,提出办理意见并逐级报批。
(二)报送。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三)移送。对属于本级机关受理范围内的初次信访举报,编号登记,录入检举举报平台,根据领导批示,移送本级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办理。
(四)转送。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编号登记,录入检举举报平台,根据领导批示,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回复反馈。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准确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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