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吴桥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12-08 15:33:53 阅读量:244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第四联动巡察组于2018年9月17日至11月30日对中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分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23日反馈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我局党组根据反馈意见,针对问题和建议,召开了专题会议,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明确整改目标,强化整改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确定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反馈问题和建议,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
(二)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具体整改工作进行调度、梳理、汇总,撰写整改报告。
(三)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台账
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牵头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挂单整改、对账销号,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确保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2015年至2017年分别召开局长办公会27次、28次、30次,主要以研究和布置环保工作为主,无召开党组会的会议记录,存在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问题。一是完善党组会会议制度和议事制度,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二是强化党组领导核心职能,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局党组的领导力、凝聚力、号召力;三是坚决杜绝以班子会代替党组会问题,切实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务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抓好落实。
2.关于“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2017年以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在吴桥县督查发现问题128件;环保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发现问题57件;2016年至2018年10月份各类平台收到涉及环保信访件共计257件,其中102件经核实属实;2017年以来因落实治霾措施不力被约谈和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其中:行政警告5人,诚勉谈话11人,约谈11人,批评教育3人”问题。一是对不符合产业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对不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二是开展“回头看”,对上级交办的环境问题、已整治到位的“散乱污”企业、已淘汰到位的燃煤锅炉,全面开展“回头看”,确保按上级要求高标准整治到位,杜绝标准不高或问题反弹;三是实施“后督查”,进一步加大对涉污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涉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全局21名党员干部理论知识测试中,60分以上12人,不及格9人,及格率仅57%”问题。以增强学习效果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方式和主题教育活动,建立长效学习教育机制和学习成果展示平台,在全局掀起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新热潮,使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入耳、入脑、入心;修订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至少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建立学习档案,确保理论学习抓严抓实,取得实效。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把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环境保护宣传对新媒体的掌控力度不够,目前依然主要利用宣传页、展板等方式进行宣传”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沧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向上级党组专题汇报;二是加大利用新媒体全方位宣传环境保护力度,形成人人支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局党组选人用人工作主动性不强”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未按三定方案设置科室,股室负责人均未上报人事部门审批任命,未享受股级待遇,存在等待观望市局及县级组织人事安排部署的思想”问题。严格按照要求撤销内设股室,根据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要求,随着三定方案下发,岗位职责落实以及混编混岗、职岗分离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
2.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2015至2016年,没有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2016年没有“两学一做”实施方案,没有个人问题清单,2017年3月6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涉嫌造假”问题。严格规范局领导干部组织生活,局党组制定《民主生活会制度》,明确民主生活会遵循原则、召开时间、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求领导干部除参加领导班子组织生活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并实行痕迹管理;坚持以上率下,以“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题民主生活会为起点,从党组成员做起,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让党内政治生活成为锤炼党性的“大熔炉”。
3.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不严格执行预备期制度,2015年6月11日发展的两名党员,2016年6月2日转正;存在党员转正表决用举手表决代替无记名投票的问题;存在参会党员不按照规定签名的问题”问题。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使党员队伍建设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步骤流程。按照要求,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推优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各个环节的管控和审查。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不严格执行婚丧嫁娶报备制度”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2017年县环保局中层干部女儿结婚未向单位报备”问题。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报备制度》及《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2.关于“违规招待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2015年至2017年公务招待中存在陪客人数超标,填写审批卡不规范,没有被招待单位公函等问题,涉及资金11.2万元,违规招待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招待管理办法》,严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工作纪律不够严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2016年5月2日、14日吴桥县纪委明察暗访发现该单位两人脱岗;2018年9月26日巡察组发现58名在岗人员中请假人数达11人,占19%,并且部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问题。重新修订了《考勤制度》,制定了《请销假管理制度》,印制了《请销假记录表》和《外勤记录表》,建立起管理台账,做好病假、事假、产假等记录工作,做好长期贯彻落实。
2.关于“基层纪检委员发挥作用不够,日常监督工作有待加强”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2015年以来吴桥县环保分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人员11人,相关处分未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局党组没有深刻剖析违纪原因,没有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问题,要求基层纪检委员全面系统学习纪检委员相关政策、法规和知识,提升履职能力;要求基层纪检委员积极开展谈话谈心、项目监督、工作例会等工作,确保基层纪检委员职责履行到位。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未执行四方会签,个别党员干部自律意识不强,违纪问题依然存在,报销票据中存在涂改现象;违规与单位职工签订工程合同;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问题。一是修订完善《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财务管理制度》《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内部审计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一律不得列支和报销;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约谈;三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公务用车、执法车辆的管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等日常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
(七)关于对巡视整改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情况的监督检查方面
1.关于“巡视整改不认真”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巡视整改不认真,吴桥县环保局《关于落实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存在照抄照搬的问题,出现了张家口市纪委在查处某违纪问题时拖沓迟缓、回避矛盾、市纪委原书记等6人受到处理的内容;未制定问题责任清单”问题。端正巡视整改态度,重新制定《关于落实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及责任清单,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突出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政治生态整治优化到位。
2.关于“边改边犯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关于“2018年10月26日巡察组对中央环保大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抽查,发现仍有2家企业整改不到位,同时发现安陵镇政府旁边有一处无名风机加工点有5名工人正在生产,没有环评手续”问题。一是抽查的两家企业已按照整改标准整改到位,另外一家属于“散乱污”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严格取缔到位;二是继续深化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紧紧围绕整改重点,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强化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最大责任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增强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重点,紧盯党内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管理教育宽松软的问题,推动党支部执行好“三会一课”等基本党内制度,把有效做法固化为长效制度,持续传导责任和压力。
(二)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继续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措施和分工,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巩固深化,对长期坚持的任务继续深化细化,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对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追本溯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巩固新建制度的落实,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顺势而为谋求长远发展,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改进和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方法,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继续开展系列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工程项目管理,切实抓紧抓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失职渎职、环保行政不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从严追究。用良好的作风、一流的业绩,在环境保护上为民多办好事、实事。
中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分党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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